地政局局長康秋桂指出,新北市20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之登記土地及建物將於8月1日起列冊管理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
地政局局長康秋桂指出,新北市20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之登記土地及建物將於8月1日起列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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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地政局局長康秋桂指出,新北市20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之登記土地及建物將於8月1日起列冊管理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新北市20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之登記土地及建物將於8月1日起列冊管理,統計將進行列冊管理之被繼承人共1,683人,土地7,067筆,建物395棟,土地總面積185.1公頃,以2014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84.2億元,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,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。
 
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康秋桂指出,依據土地法第73條 之1規定,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經查明後應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請登記,逾期仍未辦理者,由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;期滿後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,所得價款保存10年仍無人申領者,歸屬國庫。新北市20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作業將自8月1日開始,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,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,以避免權利受損。
 
康秋桂局長進一步表示,政府為儘早提醒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,特別推出「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」,當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親人死亡除戶登記後,按月透過戶政、地政等機關資源整合比對遺有不動產者,地政事務所即主動通知辦理移轉登記,以免逾期受罰。如果繼承人因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,建議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,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,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,以保障產權。